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916号)要求,根据申报情况,为切实做好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规范发放补贴行为,落实农村客运行业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政策,确保我县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补贴发放事项
(一)补贴范围。
在全椒县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以及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渡船。
(二)补贴资金。
本次下达我县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689.79万元。
1、农村客运补贴资金386.61万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385.34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农村道路客运”158.28万元、县级统筹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含电子客票建设及维护等”40万元、涨价补贴资金市县统筹186.65万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27万元。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03.18万元。费改税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80.19万元,涨价补贴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补助44万元,新能源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资金17.11万元,市县统筹11.63万元;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补贴1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149.25万元。
(三)发放标准。
1、农村客运补贴。2022年度全椒县农村客运车辆38台(含2022年1月份注销3台),座位数1076座、折算后座位897.25座,每座补贴标准0.1764万元,实际发放金额158.2749万元,结余0.0051万元。
2、城市公交补贴
(1)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补贴。2022年度全椒县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车辆1台,每台补助1万元,合计补助金额1万元。
(2)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2年度全椒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车辆164台(符合补贴标准162台),折合标台数163.49标台,每标台补助标准0.9129万元,合计补助金额149.25万元。
3、巡游出租车补贴。
(1)费改税补贴。2022年度全椒县巡游出租车在册276台,折算后275.32台,每台补贴标准0.291249万元,合计补助金额80.19万元。
(2)涨价补贴。2022年度全椒县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出租车44台,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台,合计补助金额44万元;2022年度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车45台,合计运营205个月,折合17.11台,每台年补助标准1万元,(折算每月补贴标准为0.0833万元),实际发放补贴资金17.0833万元,结余0.0267万元。
4、客渡船补贴:2022年度全椒县农村水路客运在营客渡船1艘,客位数30座,折算后客位数24.66座,客位补贴额度为0.05161每座,补贴金额1.27万元。
5、县级统筹资金4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补贴至滁汽全椒分公司,用于电子客票建设及维护;县市统筹资金198.69万元,拟用于武岗、白酒、二郎、黄栗树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
(四)发放补贴办法。
客运企业拨付到企业账户,个体业主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发放补贴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工作沟通,互相配合。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实行领导负责,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发放补贴各项工作。
(二)加强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公开透明,及时在媒体和相关场所公示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时间和发放办法,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公开透明。
(三)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充分认识发放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是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维护农村客运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